本报莆田10月25日电被列为福建省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的福清不法书商郑华盗印、销售盗版图书案,今天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结案,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还将承担附带赔偿被侵权的六家出版社相关民事责任。
据法院判决,被告人郑华从1998年起三个学期里,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福州某印刷厂,非法盗印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等六家出版社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中小学教辅读物18万多册,非法经营额达92.5万元,同时非法销售他人盗印的非法出版物13万多册60余万元,数额巨大,证据确凿,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该案在侦破之前,就因郑华盗印图书贻害一方,引起省扫黄办关注,被列为挂号案件。莆田市新闻出版办公室会同涵江区公安分局,于去年8月8日联手当场抓获正在押运装有盗版图书卡车的郑华。虽然事前对整个侦破过程进行严密组织,在第一时间内掌握了大量确凿证据,国家版权局、福建省委、省扫黄办及莆田市也始终对该案给予高度重视,但该案从侦破到今日判决,仍历时一年零两个月,其间屡经曲折,阻力不断,反映了在出版物等文化产品市场管理中所存在的重重困难。